庆元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3月 日在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 苏一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庆元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法院改革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司法职能
2003年以来,县法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维护稳定为己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共受理各类案件6858件,审、执结6709件,结案率达97.8%。
(一)严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贯彻“严打”方针,依法惩治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340件439人,审结336件433人,结案率96.5%。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9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10人。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贯彻从重从快方针,从严惩处,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共审理上述案件207件271人,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1.6%。二是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依法保障人权。认真遵循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到刑事审判的各个方面。对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依照法律不构成犯罪的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188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为经济确有困难的22名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积极开展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活动,初步形成了有效预防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四年来全院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三是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共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判处罪犯15人。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探索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完善适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治和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利用公开审判案件、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结合办案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消除隐患。
(二)依法调整民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把审理民商事案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268件,审结3196件,结案率为97.8%。一是加强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认真贯彻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慎重审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虐待、遗弃妇女、儿童、老人的不良行为,促进家庭邻里和睦。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58件。二是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54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权益。三是加大涉农案件审理的力度,及时审结涉及农村山林、土地纠纷案件11件,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共审结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承包经营等纠纷案件2383件,解决诉讼标的5035.1686万元。五是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人际关系和睦。四年来审结的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的 1934件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含调解撤诉)结案的1135件,调解率达到58.7%。
(三)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共审结行政案件72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7件,撤销的22件,原告撤诉及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23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33件,裁定准予执行的223件,既维护合法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案件案源少的情况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加大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宣传,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四)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县法院在过去的四年中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共受理执行案件3175件,执结3107件,执结率达97.9%,为申请人追回款物计人民币5568.125万元。一是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引导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涉及困难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制裁,维护法律权威。四年共对94人次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二是改进执行方法,采取执行和解、分期执行、集中执行等方法,努力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三是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努力实现强化执行与取得最佳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事关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请示汇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争取支持,防止矛盾激化。四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在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下,初步形成以法院为主,检察、公安、金融、工商、土地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极大地改善了执行外部环境。五是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把“改善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执行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五)积极推进法院工作的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审判制度。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探索和把握审判规律,通过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公正司法的运行机制与保障机制,努力做到立案及时准确、裁判公正高效、执行迅速有力、管理规范有序。一是积极推进诉讼程序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公开促公正,努力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二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在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立的基础上,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对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审理期限、结案、执行、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三是制定《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从2004年开始改抽查为每案必查,一案一评,并以此作为法官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四年共评查各类案件5228件,其中优秀4770件,良好414件,对存在较多问题的10件案件及时整改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差错案责任追究,从而提高了干警的质量意识,确保了办案质量。四是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各审判组织的关系,规范各审判组织的活动,使审判委员会集中精力做好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等工作事项。五是按照“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原则,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做到难案精办,简案快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四年来,以简易程序审结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共1995件,占结案数的56.4%,成效显著。
二、以落实“三项承诺”为主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四年来,县法院始终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快捷立案、迅速审判、尽快执行、认真接访,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再审难”、“执行难”等问题,并在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请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护民权、解民忧、保民安,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一是加强立案接待大厅的建设,建立着装上岗、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期回复和院长、庭长信访接待等制度,使立案大厅成为集立案、接访、咨询、查询诉讼流程、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认真开展涉法上访案件清理工作,对2003年以来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实行领导包案,专人负责,逐案回复。四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2205件次,接待群众来访6201人次,确保了无进京赴省涉法上访案件发生。三是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四年来,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07件31万余元。四是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出了包括诉讼指导、便民立案、诉讼风险告知、调查取证、诉讼调解、司法援助、启用人民法庭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系统等落实“三项承诺”的具体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五是集中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面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财产评估、拍卖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执行公开和告知制度,对重大情形实行公开听证,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以专项整改活动为抓手,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首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为规范与否,是司法能力水平强弱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的统一部署,县法院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严格按照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增强司法能力为核心,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业务和形象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主的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狠抓落实,确保了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言行,改进审判作风,重点解决少数法官庭审活动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办案透明度低、忽视诉讼调解工作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平的行为。二是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环境的高度出发,重点解决少数法官权力观、地位观不端正,对当事人摆架子、抖威风,对涉诉来访人、申请再审人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从庭前准备、入庭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重点解决开庭迟到、中途离庭、庭审接打电话等问题;四是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建设,对执行公开、执行信访接待、执行监督等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解决违反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执行不当、重复查封、冻结、滥用强制执行措施等问题;五是认真落实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重点解决法官在着装、仪容、文明用语、接待当事人、参加庭审、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言行。
四、以主题教育为载体,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把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一)坚持开展主题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坚持集中教育活动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认真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司法大检查、机关效能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把教育、学习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解决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端正司法理念,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使全体党员和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建设服务型法院。以“培养技能型法官、建设服务型法院”活动为契机,以业务建设为主线,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通过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岗位练兵与专项培训,司法考试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审判业务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四年来,共有90余人次参加了各级各类培训学习,12人通过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6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全体干警的比例由2002年的23.4%上升到现在的54.7%,法官队伍的法学理论水平有了新的提升,确保了队伍长期发展的后劲。
(三)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廉政建设力度。始终以《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法官言行,约束法官八小时内外活动,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司法廉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多管齐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紧紧围绕审判活动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步加强纪律教育,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的制度体系。多年来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6个集体和16位个人获得省、市、县的表彰和记功。
五、以“两庭”建设为重点,夯实法院基础工作
的重要位置,以“两庭”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县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法院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投资2117万元的审判办公大楼于2003年建成投入使用,新增建筑面积8187平方米,成为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的标志性建筑;投入30万元完成了荷地人民法庭的维修,使人民法庭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购置电脑62台,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即将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连网,为确保信息共享,实现无纸化办公提供保障;新添警车1辆,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以公正司法为目标,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正确处理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保证。为此,我们始终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切入点,以公正司法为目标,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一是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认真办理县人大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在每年人代会期间,安排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代表分组讨论会,虚心听取各代表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努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决策和措施。四年来共邀请了70余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1名副院长和4名庭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述职,并接受评议。2004年在县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司法评议过程中,对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28件案件作了整改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后,根据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与司法行政机关一起,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从2005年5月1日开始,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6名人民陪审员开始履行职责,共担任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223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通过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法院改革稳步推进,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执法条件显著改善,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所有的这些成绩,都是与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和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过去的四年,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我们的体会是: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改革的职能作用。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以此作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动力。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落实便民、为民、利民措施,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法院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六,必须始终坚持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统筹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条件,为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法官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少数干警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够强,办案重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问题仍然存在;极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透,文字错漏现象还有发生;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多压力大,“执行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官职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办公办案经费紧缺,物质装备条件仍有待改善;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在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我县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快速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庆元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确定的今后五年全县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县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县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水平,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为构建“法治庆元”、“和谐庆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审判工作
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县的工作大局上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大刑事审判力度,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财产型犯罪,努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二是增强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意识,妥善处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民事、行政案件,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环境,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三是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切实解决“执行难”。四是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加强诉讼调解,不断探索建立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及人民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运用协调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宗旨,全面落实
“三项承诺”要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把落实“三项承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主线,进一步加大对“三项承诺”的宣传力度,积极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把“三项承诺”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按照省高院《关于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完成立案接待大厅建设,使立案接待大厅成为为民、便民的“文明窗口”;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建立健全法院内外诉讼费结算和衔接机制,确保诉讼费用预收规范、结算准确、退费及时;要加强审限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积极推行速裁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实行审判长选任,建立完善审判长联系会议等协调机制,尽最大可能地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要以提高自动履行率为目标,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支持,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探索建立通过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司法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延续和深化,要根据省高院《2006-2008年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把全体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改活动上来,继续以容易发生司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落实措施,深入开展规范司法礼仪、规范程序运行、规范裁判文书等活动,以解决问题为根本,正确处理重点规范与全面规范、年度规范与长期规范的关系,强化诉讼平等、诉讼公开、诉讼效率理念,着力规范诉讼收费、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诉讼调解和执行行为,大力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岗位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
四、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审判工作的保障。要认真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把落实制度与干警的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和评优、晋升结合起来,不断拓宽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渠道和途径,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思想、组织、业务、作风、廉政等方面建设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法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以及党的领导的理念;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平台、岗位培训平台,努力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能力、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及解决问题、操作到位的能力,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作为监督重点,扎实推进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制度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五、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法院改革
根据最高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省、市法院的总体部署,在法院改革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严格依法,从上而下,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方针,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一是探索建立内部新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司法政务管理与审判管理相对分离。二是完善庭前程序,建立和规范法官释明制度和判后答疑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与效率监督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四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探索适应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五是要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公开审判制度,发扬司法民主,不断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各位代表,今后的五年,我们将在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奋进的精神,认真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