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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元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庆法〔2013〕48号 )
时间:2013-10-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庆元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制度》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庆元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法院

20131015

 

 

 

 

 

庆元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新闻发布渠道,统一宣传口径,扩大宣传效果,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每年至少两次,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院六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院长办公会议指定专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庆元县人民法院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要突出发布内容的权威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导向性,注重沟通人民法院、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联系,体现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为民、公开透明的形象。

本院新闻发布会的重点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庆元县人民法院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方面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等。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庆元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接受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委办、县委宣传部统一指导和管理;新闻发布会的主题和内容由院办公室会同有关庭室提出,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院党组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有: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等。

庆元县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追踪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由院办公室负责,有关庭室配合。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业务庭室负责准备,院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社会关注的大要案或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事)件,如需对外发布,要主动及时向上级法院及党委宣传部门报告,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日常性新闻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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