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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元县人民法院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庆法〔2013〕10号 )
时间:2013-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印发《庆元县人民法院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十条举措》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庆元县人民法院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十条举措》已经本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元县人民法院

2013318

 

庆元县人民法院积极提供司法保障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十条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庆元县是“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庆元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庆元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时对庆元提出的“如果庆元能继续保持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就是最大的政绩”的指示精神。在审判工作中,增强法院干警的生态文明意识,要求全体干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公正司法,文明执法,更新司法理念,积极落实服务庆元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经济示范县各项举措,带头践行低碳办公、低碳生活。

二、确立良好审判导向。按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调整工作重心,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主动融入法院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庆元国家生态县建设,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妥善化解涉及生态资源保护民商事纠纷,加大涉及生态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共同参与当地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审判导向,保护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倡导诉讼参与人诚实守信,在全社会营造热爱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宽严相济适用刑律。快审快结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占用水域和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等破坏生态建设的各类刑事案件,从严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生态资源方面存在的贪污受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失职行为。对失火等过失犯罪或破坏生态资源情节较轻的案件,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采取补种树苗、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减轻损失或与被侵害方达成谅解协议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

四、拓展司法修复功能。对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林业承包合同、林权抵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分配、水资源保护等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尽量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拓宽办案思路,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修复功能。

五、开通景区“绿色通道”。以百山祖4A景区为重点,建立景区纠纷解决“绿色通道”。法院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发生在景区内的交通、游览、餐饮、住宿、购物等各类纠纷,第一时间介入,实行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现场审理,在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督促景区商户规范经营,有效推进“寻梦菇乡、养生庆元”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

六、支持部门依法行政。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依法支持生态环境监管,制裁、处罚各种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行为,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

七、加大类案执行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整治行政处罚案件非诉审查和执行工作力度,对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且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优先执行,切实提高环境处罚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及生态资源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民商事执行案件,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督促其自动履行。需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方案尽可能兼顾生态资源保护。

八、专题调研提升服务。结合庆元当地实际,对审判工作中涉及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优化、菇乡生态文化弘扬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生态资源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便捷便民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等案件,加强诉讼指导,配强配足审判力量,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

九、密切横向沟通联络。诉讼活动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系,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合力。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土地开发利用等苗头性、普遍性、涉众型等纠纷,诉前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协助职能部门组织行政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诉中加强案情沟通,充分征求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处理方案尽可能兼顾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诉后加强案件释明工作,及时通报案件处理结果,必要时向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组织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等方式,通报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典型案例,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广大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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