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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时间:2019-0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资金存放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资金存放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在 庆元县 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520-2019年527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书面索取,各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沈翠云,联系电话:13777690122(庆元虚拟网:680122),地址:庆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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