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资金存放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资金存放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在 庆元县 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7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书面索取,各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沈翠云,联系电话:13777690122(庆元虚拟网:680122),地址:庆元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