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民二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成功庭前调解结案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这也是庆元县首例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 2011年8月,90后小年轻小明向球友老大哥吴某借到人民币5000元,约定一个月内一次性还清,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吴某催告无果,于是在2013年2月一纸诉状,将小明告上法院,要求小明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明于2013年5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吴某人民币5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小明承担。 小额诉讼程序是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相对于其他程序更为便捷、高效。根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目前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4000元。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每年定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