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偷菜狂,坐牢罚款才后悔。“偷菜”可不是80后、90后的专利,浙江庆元有两个40农民就将网络上风靡的“偷菜”游戏搬到了现实生活中,供认先后偷菜20余次约值6000元。近日,庆元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39岁的陈某长期租住在庆元县城,每天凌晨从早市进货然后开着电动三轮车四处流动卖菜。46岁的老陈是早市一个蔬菜老板的帮工,帮忙装卸蔬菜、称重、忙时拉货。一来二去两人混了个见面熟。去年4月份的某天凌晨5点钟左右,老陈趁老板到网吧回笼休息,自己一个人看蔬菜仓库的时机,将老板仓库里一捆约20斤的芹菜扔到了停靠在仓库附近陈某的三轮车上,陈某发现后,以为天上掉馅饼,不声不响地将菜卖掉。到了第二天,老陈找到陈某要讨一包烟,从此两人心照不宣,开始合伙偷菜。老陈负责“进货”,陈某负责销赃,隔个两三天、三四天合作一次可得300块钱左右,两人五五分成。 几个月下来,没赚到什么钱的蔬菜老板心里犯嘀咕了,等邻居问起自家帮工怎么每隔两三天就将一撂撂的菜搬到小弄里的三轮车上,不觉恍然大悟。第二天,即8月7日凌晨,老板菜摊上忙不来又叫老陈拿着钥匙去蔬菜仓库拉菜。老陈喜滋滋的趁机又拿了一大堆豇豆、土豆、胡萝卜等搬到陈某的车上。不料这时老板领着一大帮人来抓现行了。结果老陈当场被抓住,陈某跑到路口处被追上,两人被一同扭送到了公安局。事后,两人各赔偿了老板8000元。 庆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俩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俩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丽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