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一横,罚八万--天台法院对伪造证据妨碍诉讼行为果断开出罚单-- |
--天台法院对伪造证据妨碍诉讼行为果断开出罚单-- |
--天台法院对伪造证据妨碍诉讼行为果断开出罚单-- (本网讯)“鉴于被告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案件的审理,我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7月5日,天台法院对一起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的行为果断开出了8万元的罚单。 这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是天台县新行政中心大楼内装饰工程的总包方,被告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装公司)分包了一部分室内装饰工程。2006年4月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但深装公司一直拖欠施工现场经费60余万元没有付给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深装公司反诉要求国泰公司支付因怠于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56万元,并提供了工程联系单为证。 承办法官在比对深装公司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原件和国泰公司提供的副本时发现,盖着鲜红印戳的原件竟比副本多出来“一横”。在这张工程联系单的签复意见中,“第二条上述情况属实”成了“第三条上述情况属实”,二字上面短短的一横可以说是天衣无缝,根本看不出伪造的痕迹。但是根据第二条,原告致损金额是15万元,而根据第三条,原告致损金额则是38万元,“一横”的差距竟然达到23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面对原告的质证和法官的再三询问,被告代理人当庭承认这份证据经过了篡改,并承认已经从原告那里结算取得了反诉中要求的损失,从而撤回了反诉请求。 法官介绍,伪造、变造证据的行为涉及到虚假诉讼,也就是打假官司,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切勿耍小聪明,触犯法律高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