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多少次,我都想陪着女儿去了……太谢谢两位律师了,为我女儿讨回公道,也给了我活下去的勇气……”写这封感谢信的人叫高玉春,是2个女孩的母亲。一家人住在泰顺县筱村镇徐岙底村。1年多前的一个清晨,一棵800年树龄的古树轰然倒下,她家的一个女儿也随之离去,原本清贫但幸福的生活被生生地砸碎了。 丧女的悲痛让夫妻俩几乎崩溃,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去向这棵倒下的古树讨说法。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的方云涛和占俏燕2位年轻律师向他们伸出了援手,将古树的管理单位和所有人告上法庭,并最终获得了赔偿。 几天前,高玉春给律师们写来了感谢信,同时也给恩人报个平安。这一家人已经渐渐从悲痛中走出来,开始积极面对今后的生活。 枫香古树倒下,夺走女孩性命 泰顺县筱村镇徐岙底村是个有着千年历史的古村落,坐落于当地的自然保护区,村中古树环绕。 事情发生在2011年11月19日清晨。因为连着下了好多天的雨,空气中都充满了水汽。6点47分,东方才刚翻一点白,突然,一声巨响,一棵古树应声倒下,硬生生砸在了30米外的民房上。房子当场被劈成两半,屋内满是砖瓦和土灰,现场一片狼藉。屋子是土木结构的,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屋里住的,正是高玉春一家四口。 男主人姓龚,当时他拉着大女儿从土灰中爬了出来。在村民的帮助下,他们又救出了高玉春。而小女儿龚彩霞还被压在瓦砾中。几十名村民一起奋力挖开土灰。十几分钟后,大家终于找到了12岁的彩霞,当时她盖着棉被,胸口却压着横梁,双脚还在不停地抖动。大家合力抬起横梁,将彩霞救了出来,并马上送去村卫生室救治。但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彩霞没能救回来。 “当时我正准备起床做早饭,突然感到房子一震,就塌了下来。平时,2个孩子都是5点半起床赶去上学的,那天正好是周六,我想让孩子们多睡一会儿,没想到就出了意外……”高玉春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总是禁不住哽咽起来。 倒下的古树是一棵枫香树,树长约40米,树墩直径有2米半,树桩已经完全被蛀蚀一空。在一些老村民的记忆中,其实这棵枫香树很早前就已经枯萎,没有树叶。树身上的铭牌显示,这是一棵有着800年树龄的省级古树名木,保护等级为一等。 律师介入维权,找寻古树“娘家” 事情发生以后,高玉春一家住到了村里安排的临时安置房里,当地县政府也牵头组织了村里和几家相关单位,给予了6万块钱的赔偿。 高玉春一家人觉得,彩霞的死,总得有一个说法。但是,又该去问谁要这个说法呢?倒下的古树可说不了话。他们无所适从。 后来,在媒体的牵线搭桥下,律师方云涛和占俏燕接下了这个案子,一墨所还减免了案子的代理费用。 杭州到泰顺有500多公里的路程,要坐6个小时的大巴,其中包括1个多小时的盘山公路。要去徐岙底村,还得再经过1个多小时的车程。2位年轻律师就这样一路颠簸,开始了调查取证。 “首先,我们得给这棵古树找‘娘家’。第一个想到的,自然是村委会。”方云涛说,这个村子位于当地的自然保护区,虽说是那么多古树名木的所有人,但这些树都是随意动不得的。村集体收入很少,赔偿能力有限;高玉春一家,又不是本村人,只是租住在村子里,这也给索赔造成了一些障碍。 “之后,我们又去找这棵古树的管护单位。这个问题就要复杂一些。”方云涛说,关于古树名木的管护,很多地方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可能涉及到绿化、林业、城建等多个不同的部门。 经过多方查证,两位律师依据温州市政府发布于2003年的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这棵古树的管理单位应该是泰顺县林业局。 2012年2月,律师代表高玉春一家,向泰顺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泰顺县林业局和徐岙底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官司打到二审,“娘家”被判赔钱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属于特殊侵权,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这个案子当中,就要由县林业局和村委会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护义务。 庭审中,泰顺县林业局拿出了一份由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显示,林业部门曾对这棵古树的保护给予拨款。 “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林业局对这棵古树有保护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管护工作已经到位。”方云涛说,在前期的调查中,他们了解到,其实几年前,就有村民反映这棵古树逐渐枯萎,有成为“危树”的可能。古树的北面、西面及南面各有一座民宅,无论往哪边倒都会砸中民房。但考虑到这是省一级古树,并且有800年的树龄,砍伐要通过省里批准。于是,当地有关部门只是每年对树注射营养液,进行裁剪和喷洒药剂。 2010年,由于古树枝干庞大,村干部担心由于重量过大,会掉落砸伤行人,便将一段20多米长,直径70厘米的枝干砍掉,有村民认为,这造成古树重心不稳,所以后来才倒向西边的民房。 “有拨款,有保护措施,不等于拨款足够,保护措施科学。比方说,树木存在很大空洞,是否可以对空洞内部进行填充?对树木枝干进行裁剪,造成了树体重心偏移,是否该采取更进一步的加固措施?”法庭上,两位年轻律师的辩论掷地有声。 2012年8月,一审法院认为,县林业局和村委会分别作为古树的管理单位和所有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尽到管理责任,也无法证明不存在过错,因而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丧葬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等共计27万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初,温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高玉春家是低保户,事情发生后,镇里也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对这家人展开救助。如今赔偿款都到位了,一家子现在住在亲戚家里,开始了新生活。 这件事情对相关部门的触动也很大。泰顺县林业局和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了排查统计,做好保护工作,确有安全隐患的古树则被移植和砍伐,以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