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说商家欺诈,起诉要求退一赔三新买的电脑是使用了3200小时的旧机?这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退一赔三”第一案 电脑买回家才3个月,就频频黑屏、死机,即便换过主板和显示屏,情况还是没有好转,这可让宁波消费者张先生郁闷坏了。 经过测试软件测试,张先生发现,新买的电脑原来已经使用过3200小时,他怀疑是经销商把旧机当新机卖给了他。于是,他将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昨天,宁波海曙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此案是全省法院受理的涉该新规的第一案。 张先生今年32岁,是个自由职业者。他说,2013年12月11日,他在宁波天一数码广场内的宁波甬江胜达电脑有限公司(简称胜达公司),购买了一台联想台式一体机,当时共花了4300元。谁知,购买当月,电脑就频繁出现死机、黑屏现象。张先生说,他多次联系经销商要求上门修理,但对方不是让他等电话就是说工程师太忙。 马年新年一过,张先生再次联系胜达公司,仍没有得到满意回复。此后,他联系了联想公司总部售后保修。张先生说,联想的售后就给电脑换了主板,紧接着又取走电脑,更换了屏幕。但换好屏幕当天,电脑又出现死机后无法开机,联想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认为,电脑的内存等部件同时存在问题。 张先生说,当时,售后人员就提醒他,他买的可能是台样机。在他的要求下,售后人员用自带的U盘里的软件“鲁大师”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电脑使用时间为3200多个小时。“我的电脑才买来3个月,即使我每天24小时开机,也用不了3200个小时。”张先生说。后来,他又用自己的软件测试了一下,结果也是一样。 张先生由此认为胜达公司将旧机当做新机出售给他,存在主观欺诈行为,提出要求退一赔三。不过这个要求遭到胜达公司的拒绝。 经工商调解无果后,张先生向宁波海曙法院起诉,要求胜达公司退还购机款4300元,并3倍赔偿12900元,再加上交通费、误工费、电话费总计192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昨天海曙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记者得知此案后,联系上了被告胜达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葛春兰告诉记者,胜达公司是联想公司授权的经销商,销售的电脑全部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新机。由于张先生称购买电脑后频繁出现问题,胜达公司与联想公司沟通后,决定给张先生换电脑,或者改成其他型号的电脑,但均遭到拒绝。至于张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葛春兰表示公司不可能答应,她也否认公司存在把旧机当新机卖的欺诈行为。 针对张先生起诉一事,葛春兰表示,张先生要证明他们欺诈,就要拿出证据来,一切要等法院的审理。法条链接: 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