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庆元法院立案庭、刑庭借力当事人所在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律师、以及被告人亲属力量,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思想疏导,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2户农户土地流转利益的刑事自诉案件。 “她把我的茶树拔了,现在其他农户要租金要说法,我也不得以才要追究她的责任,本来嘛都是邻里乡亲的,撕破脸总是不好的。”刑事自诉人朱某面对进行调解的法官说出了心里话。 原来,2007年朱某自与12户农户租赁责任田用于种植茶叶,并按合同约定每年交付租金。因租金交付问题,2013年6月,被告人钟某将朱某种植茶树拔除,经鉴定造成损失2万多元。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钟某赔偿损失。此后,双方均未对拔除茶树的租赁田进行经营管理,也无人向农户交付2014年、2015年租金。 2015年12月,朱某因农户向其催收租金及责任田租赁纠纷,向庆元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为由,要求追究钟某的刑事责任。 庆元法院收到自诉状后,当即与自诉人、被告人所在的镇党委政府、村委会进行对接联系,并通过被告人的亲属,共同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同时,召集各出租农户召开协调会议,对责任田租金、租赁关系进行协商。在当地党委政府、村委及律师、被告人亲属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约谈、协商,终以转租、共同承担租金等方式使自诉人、被告人及各农户达成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