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不义之财,“香烟贼”鄢某趁人不备时专偷香烟,共计400余包。近日,县法院判处鄢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2014年6月,鄢某以摆酒请客为由,要求一家小卖部老板陈某送一些香烟、酒水至其所在餐厅。之后鄢某趁陈某搬运货物之际,将6条香烟盗走,价值860元。 2015年3月的一个凌晨,鄢某通过爬窗方式进入一工地边的小店内,将存放在小店内的347包香烟盗走。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4302元。 2015年3月23日14时,鄢某又以摆酒请客为由,要求一店铺老板宋某送一些香烟、酒、饮料至某工地上。后趁人不备,鄢某将6条香烟盗走。经鉴定,被盗的香烟价值人民币1700元。 鄢某将盗取的香烟变卖给了其他人,违法所得共计7762元。法院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