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吴某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法院依法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后,准备开庭审理,被告人却不到案。经多次寻找未果,5月11日,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现被告人吴某已由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该案将再次排期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5年1月14日18时许,庆元青年男子吴某在家中吃晚饭时喝了酒。当日19时29分许,其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及血样检验,吴某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吴某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1月26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5年4月12日依法向庆元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直接采取逮捕措施。自2011年2月25日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庆元法院已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225件,均依照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等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逮捕,并要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能轻纵犯罪。庆元法院遂依法对脱逃的被告人吴某决定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