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打响“春雷行动”执行大会战 为重点突破一批难点案件,切实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和效果,根据上级法院要求,1月16日开始,县法院开展“2017春雷行动”,当天共拘传18名唤被执行人。 16日下午2点,县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在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督导下,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参与。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出动车辆8辆,分赴贤良镇、五大堡乡、屏都街道、工业园区、隆宫乡、竹口镇等各执行区块,来了一次全县缉“赖”,给老赖来了一个措手不及。 下午2点30分,被执行人杨某某(女)被成功拘传,打响了“春雷行动”执行大会战的第一枪,这是该院重点突破一批难点案件的铁拳出击。据悉,杨某某于2012年7月12日与某中学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后因工作需要,该中学在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前书面通知杨某某该店面不再出租,要求做好结算和交房手续。租赁期限到期后,杨某某以找不到好的店面为由拒不腾房,中学无奈,起诉法院。法院判决后,杨某某仍不履行腾房义务,法院执行局两次发出腾房通知书均无果。 杨某某被拘传后,执行干警耐心做好沟通工作,杨某某当场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保证在2017年7月底前腾空店面。 2014年12月,周某某以购买设备等货物为由,向银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期限半年,叶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5年5月,借款到期,周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将借款人周某某及担保人叶某某、吴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叶某某、吴某某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吴某某由于被执行人周某某无还款能力,法院执行局多次将叶某某传唤至法院,多次与之沟通,但叶某某态度强硬,直呼委屈。16日下午5点,法院执行干警将正在吃饭的叶某某拘传,经多方思想工作,叶某某终缴纳12.5元执行款。 “辛辛苦苦打工的钱,这下总算是拿回来了”拿到工资的吴先生感激地说。37个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总计20.27万元全部发放到债权人手中。 据了解,截至1月17日00:00时止,县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18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40件,执结标的额115.6万元,到位标的额53.73万元。执行和解1件。承诺限期腾房1处。此外,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县法院结合农历年关实际,特别加强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将农民工工资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执行完毕拖欠工资案件37件,占比92.5%,到位标的额20.27万元,占比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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