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师后因嫌学习进度慢,师傅教学严格,一男子学艺不成反将师傅钱包内的1200多元现金及苹果手机偷走。近日,庆元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17年年初,30岁的四川籍男子李某某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罗某,因是同乡,俩人相谈甚欢,越聊越投机,一来二去成了朋友。在得知罗某在庆元开挖机后,无业的李某某向罗某提出让其教开挖机的技术,罗某爽快的就应承下来,并且承诺不收李某某的学费。 到庆元后,李某某就跟着罗某学习开挖掘机的技术,罗某非常照顾这个老乡,让其跟着自己吃住。由于学习能力不强,学习进度慢,加之学习不到位的时候罗某的严厉批评,使得李某某心理受挫,萌生了离开的想法。 8月31日的晚上,由于一件小事,罗某又狠狠批评了李某某,这让李某某更加确定了离开的打算。第二天早上6点,李某某起床打算离开,但是自己身上连买车票回家的钱都没有怎么办呢?正发愁时,李某某看到罗某放在床尾椅子上的衣物和桌上的苹果手机,见罗某仍在睡觉,李某某二话不说从罗某的裤子里拿了1200左右的人民币和放在桌上的苹果手机。 离开后,李某某立马到车站购买了一张前往丽水的车票,因发车时间是早上8点,因担心罗某醒了发现会追到车站,李某某又到车站的门口找了一辆出租车,乘坐出租车离开庆元前往丽水市区。到丽水市区后,因购买车票需要实名制,惧怕罗某报案后被公安抓住的李某某依然不敢购买车票回四川,反而一直躲在丽水市区。 罗某醒来后发现李某某不在,自己的手机和1200左右的钱也不见了,遂报案。9月4日,李某某在宾馆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在李某某的身上找到手机和200元人民币,民警于当日将手机和200元返还给罗某。经鉴定,罗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469元。 经庆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价值计36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追回脏物和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人罗某手机一部(已退赔)及人民币1200元。(已退赔人民币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