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88岁的吴奶奶在子女的搀扶下到庆元法院立案庭起诉60岁的儿子,要求支付2012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赡养费人民币36000元。 吴奶奶生育有四女二子(大女儿已死亡),现一直居住在二儿子家中。由于早年摔倒,腿脚不便,生活自理能力差,需子女照顾饮食起居。子女们都很孝顺,也愿意赡养,但是60岁的大儿子却不愿照顾,也不肯出赡养费。 看到二儿子为照顾自己劳心劳力,生活负担日益加重,吴奶奶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老人今后的赡养问题,民一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吴奶奶的子女联系,3月2日,组织吴奶奶和其子女进行调解。 在法院的调解下,大儿子当场支付2012年4月至2017年2月期间赡养费人民币23140元,还自愿签署和解协议,今后每月支付人民币1200元用以赡养老人,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