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庆元法院环资审判小组将审判庭“搬进”了淤上乡淤上村,就地公开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庭审现场,除了法官和案件相关人员外,还有很多旁听的村民。“来听下,也学点法律知识,以免自己遇到类似的事情。”一位村民说。这是庆元法院巡回法庭首次到淤上乡开庭.
庆元县位于浙江西南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全县森林面积245.16万亩,占土地面积比例达86.12%,其中生态公益林141.08万亩,占森林面积的57.55%。根据相关规定,生态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擅自采伐公益林或者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公益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重处罚。
2018年11月,被告人何某某擅自带领工人砍伐了淤上乡生态公益林山场内的林木,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总株数143株,总蓄积达38.18立方米。
针对该毁坏林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最终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1231元,并将扣押在案的林木返还被害人。被告人何某某当庭服判,并主动缴纳全部案款。
此次“家门口”的审判不仅提升宣传效果,加强案件的诉源治理,也彰显了庆元法院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决心。下一步,庆元法院将继续开展县域内的生态司法巡回工作,不断发挥巡回审判的预防、惩治、保护、教育功能,为我县“建设美丽大花园,勇争最美花骨朵”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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