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全心全意的努力和付出,为我追回了拖欠四年的2万元借款,太感谢你们了……”10月10日,退休职工刘大伯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2008年2月5日,吴某称自己做生意差点本钱,便找到自己亲戚刘大伯借了2万元,约定年息1分2厘,并承诺一年之后归还。到期后,在刘大伯多次催讨下,吴某只支付了年利息,其余本息一直未还。2010年底,刘大伯一纸诉状将借钱不还的吴某告上了法院。县法院很快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吴某尽快归还刘大伯借款2万元及逾期利息。 因吴某一直在外地,今年8月份,县法院对刘大伯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执行,立案当天即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吴某的银行帐户进行查询,发现银行内有存款5000余元,立即冻结了该银行帐户。为了能够尽快追回这笔债务,县法院执行法官四处询问吴某的下落,在得知吴某一次回家时,法官立即前往与吴某进行沟通协商,在法院的强大压力下,最终吴某同意一次性偿还刘立伟4年前的欠款2万元,而刘大伯表示自愿放弃自申请执行后到偿还本金2万元期间的利息。9月26日,吴某主动到法院主动缴纳执行款,被法院冻结账户上5000余元由法院划拨。至此,吴某逃避拖欠刘大伯四年之久的债务经县法院执行庭法官们的沟通和解下顺利结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采访中,县法院执行法官杨津多次重复这句话,他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在公民申请执行的期限内,原告具备一直追诉的权利,像刘大伯这种欠债4年还能被追回来并不是个例,每个公民都应该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