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庭庭长叶晓芳同志被省高院授予2012年度个人二等功。 叶晓芳同志自1991年从法律院校毕业后分配到庆元县法院工作,曾在法庭、刑庭、民二庭、立案庭等庭室担任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2009年4月担任民一庭副庭长、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2012年8月到立案庭担任庭长,负责立案庭工作,并兼任法院司法调解中心主任。从事法院工作20多年来,叶晓芳同志任劳任怨,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正直、廉洁奉公,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根基、踏实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特有的温婉的风格、“巾帼不让须眉”的勇气,将调解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奏响和谐司法之歌,实现了一名法官的价值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