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法院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庆元法院多措并举助力大调解工作成绩凸显
时间:2012-11-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诉调衔接工作,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庆元法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举措,获得喜人成绩。2012年至今,庆元法院委托调解案件达到98件,调解成功86件,引导率14.39%,成功率12.63%,司法确认7件。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强化保障措施。在法院设置司法调解中心,与立案庭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和管理诉前调解和诉调衔接工作。积极与县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了庆元县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配齐专职调解人员2名,并选派资深法官协助调解。经争取,开办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调解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是拓宽调解网络,借助优势化解。加强同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借助当地调解委员会熟悉纠纷和人员情况的优势进行化解。在交通局设置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派驻专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由交通法庭经验丰富法官负责指导。截至目前,引调至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23件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且当场履行。引调至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的45件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7.8%,当场履行率93.2%

三是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充分利用诉讼引导、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众开放日等形式进行宣传。在立案窗口设置引调区块,配备专职人员对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规定及其优势进行宣传,增强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的认识。并在法院内部进行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提高干警对该项工作的认知。

四是强化制度落实,规范调解工作。实行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在人民调解室、司法调解中心张贴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对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进行规范,并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管理流程,健全对诉前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调解程序合法,且调解及时,对于双方同意调解的及时主持调解,不能调解的及时复函移送立案。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丽水中院周庆副院长一行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
上一篇:庆元法院调研成果喜获浙江省第三届山区经济发展法治论坛一、二等奖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