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民事审判副院长任副组长,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军纠纷和案件的有关事项进行部署、讨论,切实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是建立涉军诉讼绿色通道。设立专门受理涉军案件的立案窗口,并在案件卷宗加盖“涉军”字样印章,成立并及时调整“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主动与县人武部领导通报案情,积极开展涉军维权案件司法救助工作。制定《涉军案件咨询接待制度》等制度,对涉军案件的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开庭、宣判、执行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全程跟踪问效。 三是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以审判促“双拥”,加大调解力度,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11年来共审结涉军案件4件,其中调解结案3件。 四是扩展共建活动领域。每逢八一与春节,院领导均会到县武警中队慰问武警战士,与部队官兵座谈,征求意见,了解需求;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邀请旁听案件庭审,为军人军属开展法律知识辅导和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警务协作,积极邀请县中队指导法警开展体能训练,培训队列操、擒敌拳、手枪射击、体能达标等考核科目;对被告人众多等需增派警力的刑事案件,积极与县武警中队沟通协调,请求武警战士予以协助押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