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30多年后近两年却无路可走。日前,我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使某信用站门前唯一通道恢复通畅。 原告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的某信用站与被告范某是30多年的邻居,多年来相安无事。2010年12月,因网点撤并,信用站原营业兼职工生活用房闲置。人走茶凉,2011年起,范某在原告房屋门前通道两旁堆放石头、木头等杂物,2012年在自己房屋东面(与原告房屋西面围墙毗邻之处)建造猪栏,并在原告房屋门前搭建简易砖墙,阻碍了原告房屋的通行。协商无果,2012年7月,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范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房屋门前道路系原、被告共同使用,已有较长历史,是历史形成的通道,且被告在双方共同使用期间未对原告的使用提出异议,被告行为堵塞了原告的门口及其唯一通道,违背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对原告的生产及生活造成了不便,遂判决被告范某十日内拆除简易砖墙并清理堆积在通道的杂物,恢复通道原状。判决生效后,范某以判决不公平为由,拒不主动履行拆除义务。信用社只得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强行拆除不利于双方今后相处,便多次到范某家中做工作,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希望通过和解执行化解纠纷。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范某拆除了简易砖墙,但对该通道内的杂物坚决不予履行,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3月27日,我院执行局再次组织执行干警到现场开展执行工作,在对被执行人开展释法析理工作仍无效果的情况下,对该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顺利地将被执行人范某堆放在信用站门前通道内的木头、砖块等杂物搬走,恢复了通道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