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法院 > 新闻中心 > 主要信息
庆元法院出台十项举措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2013-03-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司法保障庆元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318日,庆元法院出台了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十条举措。主要内容:一是强化审判职能,保障生态建设。要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拓宽办案思路,宽严相济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调判结合妥善化解涉生态资源民商事纠纷,加大生态环境整治行政处罚案件非诉审查和执行工作力度。开通景区纠纷解决“绿色通道”,确定专人负责,实行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现场审理。二是延伸职能作用,建言生态建设。密切与职能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络,建立群体性生态资源纠纷预警排查机制。结合实际,对审判工作中涉及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优化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积极向职能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弘扬生态文明。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组织 “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等方式,通报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典型案例,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广大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我院召开2013年工作会议
上一篇:庆元法院:法在身边 送法进机关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