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导生态矫正 发挥司法修复功能 庆元以法护绿守护绿水青山 昨日,庆元法院刑庭法官刘宁华实地回访考察复绿补种情况时,看到被火烧的72亩山场林地已重披绿装。刘宁华不由感慨:“引导被告人实施生态矫正,损毁一片就少掉一片的状况不再出现,修复性司法护住了一片绿。” 刘宁华口中的修复性司法,实质上是该院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要求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于去年出台的《积极提供司法保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十条举措》,该举措明确提出,尽量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方面拓宽办案思路,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修复功能。 去年,年近六旬的樊永强清理承包山头的地表植被,焚烧杂草时,突然刮起大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72亩,烧毁幼树5184株。 去投案自首时,樊永强听说庆元法院的修复性司法政策中有复绿补种的条款。第二天,了解了政策的樊永强就和儿子一起主动找到村民赔偿损失,并组织24个村民帮忙在烧毁的72亩林地上复绿补种恢复生态。由于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樊永强被从轻判处缓刑。 “许多林业失火、滥伐等毁林案件,被告人大多因过失或不懂法而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法院审判时,将恢复受损生态作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引导被告人实施生态矫正,既促进生态资源的保护,又体现人性化执法。”庆元法院院长陈有南说,此外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林业承包合同、林权抵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分配、水资源保护等纠纷时,都将充分发挥司法修复功能,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年下来,该县法院共审理了13起毁林案件,毁林面积共计592亩,通过引导被告人实施生态矫正,532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