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两年了,不知跑老板那跑了多少趟硬是没要到一分钱工钱,没想到到法院两天就给解决了,真不知怎样感谢法官才好!”近日,农民工刘某某领到工钱后感动不已。 2011年,丽水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了庆元县荷地镇某农村公路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并由范建某、鲍振某实际承包施工。因包工头范建某跑路,虽工程竣工验收,但刘某等的工资、工程款、材料款等被拖欠了下来。农历马年将至,1月下旬,刘某某等14人先后起诉至庆元法院要求丽水某建设有限公司及鲍振某支付相应款项27万余元,其中刘某某等9人诉至法院时已是临近春节的1月27日。 为确保所涉农民工能过上一个放心年,庆元法院绿色通道“发力”,立案庭当天立案审查当天移送,民一庭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中标单位的负责人及实际施工人鲍振某,经过多次做中标单位负责人的思想工作,中标单位同意与实际施工人鲍振某共同承担所拖欠的款项,法院趁热打铁先后分两批将14个案件调解结案。1月29日,农民工在年前终于领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纷纷对法院以民为本、高效踏实的工作作风表示称赞。 时值年关,庆元法院开设了绿色通道“一站式”快速处理批量农民工讨薪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还集中妥善处理了原告柳某某等18人诉被告缙云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共18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达130余万元,该批案件执行款目前均已按调解协议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