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推动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解决破产难题 4月7日,我院联合县财政局出台《庆元县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积极回应了破产企业的司法需求,为破产企业重整或淘汰创造了条件。 破产审判一直是法院商事审判中难啃的“硬骨头”,企业宣布破产后,厂房被查封、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担保链“两链”问题异常突出,工人失业下岗,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为有效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破产费用不足、维稳压力大的问题,我院多次与县财政局沟通,财政先行拨付破产援助专项资金20万元,并以财政局文号联合出台《庆元县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重点用于援助或垫付破产企业维稳和破产案件费用。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法院按规定从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提取的资金以及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的资金。资金用于援助或垫付破产企业维稳和破产案件费用,其中维稳资金用于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的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必要救助;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用于补偿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每件破产案件的援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庆元县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就资金管理、审批、监督及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 我院将严格按照《庆元县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助力破产审判走进“春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