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法院 > 执行信息 > 执行动态
县法院打响“春雷行动”执行大会战
时间:2017-01-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重点突破一批难点案件,切实提升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和效果,根据上级法院要求,116日开始,县法院开展“2017春雷行动”,当天共拘传18名被执行人。

16日下午2点,县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在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督导下,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参与。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出动车辆8辆,分赴贤良镇、五大堡乡、屏都街道、工业园区、隆宫乡、竹口镇等各执行区块,进行全县缉“赖”。

下午230分,被执行人杨某(女)被成功拘传。据悉,杨某于2012712日与某中学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后因工作需要,该中学在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前书面通知杨某该店面不再出租,要求做好结算和交房手续。租赁期限到期后,杨某以找不到好的店面为由拒不腾房,该中学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杨某仍不履行腾房义务,法院执行局两次发出腾房通知书均无果。

杨某被拘传后,执行干警耐心做好沟通工作,杨某当场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保证在20177月底前腾空店面。

16日下午5点,法院执行干警将正在吃饭的叶某拘传。201412月,周某以购买设备等货物为由,向银行借款人民币20万元,期限半年,叶某、吴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155月,借款到期,周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将借款人周某及担保人叶某、吴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叶某、吴某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吴某由于被执行人周某无还款能力,法院执行局多次将叶某传唤至法院,多次与之沟通,但叶某态度强硬,直呼委屈。经做多方思想工作,叶某终缴纳12.5万元执行款。

据了解,截至117日凌晨零时止,县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18人,拘留4人,执行完毕40件,执结标的额115.6万元,到位标的额53.73万元。执行和解1件,承诺限期腾房1处。此外,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县法院结合农历年关实际,特别加强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将农民工工资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执行完毕拖欠工资案件37件,占比92.5%,到位标的额20.27万元,占比37.7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庆元法院3日内快速审结30件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上一篇:2016最高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