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死红豆杉,砍伐也违法。浙江庆元一75岁独居老人因砍伐枯死的南方红豆杉用来修村里的土地公庙被提起公诉。6月4日,庆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吴某某老伴早年过世,两个儿子成家分户出去后,热心公益事业的他就在村里管理土地公庙。土地公庙年久失修,吴某某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因为没钱修缮,吴某某就看上了村尾“风水林”里一株枯死的小南方红豆杉。“风水林”里树龄大的南方红豆杉都钉有“浙江省古树名木牌”,树龄小的没钉,那株小南方红豆杉两三年前就枯死了。吴某某心想“风水林”是村里的,误以为砍伐没钉铭牌且已枯死的红豆杉来修村庙应该没事。2012年11月29日清晨,吴某某窜到村尾“风水林”里,将那株已枯死的南方红豆杉锯成了7段,然后运到了庙里。因为木材比较重,路过的村民听说是修庙里,觉得是做好事,还帮忙搬运。过了两三天,吴某某听说公安来调查,这才知道自己可能犯事了,赶紧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采伐的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计0.9859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被告人现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