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刨根究底,数字电视公司愿意担责-- 近日,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70多岁的吴老太和老蒋都长长舒了口气,两个家庭持续快两年的纠纷拉锯战终于停止了。“谢谢法官,你们真的做了很多工作。”当事人的一句话,让杭州市中级法院民一庭的周法官很开心。 2011年7月31日傍晚,吴老太发现电视没信号,便找来同村老蒋维修。没想到,老蒋在维修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这一摔摔得不轻,老蒋在医院治疗了20多天,回到家又休养了3个多月。 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事发后,吴老太不愿承担医疗费,她认为老蒋是当地数字电视公司的人。可老蒋并不承认。为此,双方家庭关系跌到冰点,小辈间更不时恶语相向。经两人所在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老蒋与被告吴老太之间存在帮工关系,被帮工人吴老太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老蒋自身未注意安全,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审核认定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为8500余元,判定吴老太支付5800元,老蒋自行承担近3000元。 吴老太和老蒋都不服,均上诉至杭州市中级法院。案子在二审期间有了新变化,檀村村的200多名村民联名表示,这个责任应由数字电视公司承担。“我们交钱看不了电视,找他们公司的人来修,出事了却要我们负责?”村民们情绪激动。 老蒋与该数字电视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原来,该公司在当地设有管理站,因地理位置偏僻等原因,站长就委托老蒋上门收费。且老蒋年轻时是电工,平常村里人家看电视有问题,都找老蒋维修,多年来一直如此。在村民眼中,老蒋就是数字电视公司的人。但实际上,老蒋与该公司并无劳动合同关系。 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硬判并不合适。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数字电视公司,与对方负责人面谈。法官认为,这起案子确实暴露出了公司内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公司不应推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最初的不认可,到渐渐接受法官的意见,直至主动配合,该公司的态度一路在变化。最终,该公司同意支付部分款项,吴老太也承担相应的金额。在上述款项交付老蒋后,双方当事人均撤回上诉,对结果表示满意。 结案后,承办法官还特意再次致电数字电视公司,希望公司以此案为鉴,重视内部管理问题。对方负责人表示接受,并已着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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