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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选择跟团旅游的朋友请注意
时间:2013-04-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签一份合法细致的合同很重要--

    “五一”假期将至,许多人计划赴外地旅游。但是,若想玩得称心,在选择一家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同时,你是否注意到应当签订一份合法细致的旅游合同呢?先来看看下面这个事例。
  今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宁波江东法院接待了一位杨姓女当事人。
  杨女士反映,春节期间,她和家人随某旅行社赴昆明、丽江和大理等地游玩。在游览古城丽江玉龙雪山时,杨女士等游客发现,同是从家乡出发的由另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游客,他们向旅行社交的费用比自己低,却可以乘大索道上玉龙雪山,而她们团队则只能乘小索道上低一点的雪山,观赏感觉大打折口。她们向导游讨说法,导游却以“大、小索道各有各的景色”作搪塞。杨女士一行旅游结束后要求旅行社道歉,并减免旅行费用,但遭拒绝。杨女士为此咨询,自己能否就此获得赔偿。
  接待法官对杨女士提供的材料初步审查后认为,杨女士等游客与旅行社所签旅游合同中,确实规定了在丽江乘索道观赏玉龙雪景的游览项目,但是对乘坐大索道还是小索道,则未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显然,杨女士若起诉要求旅行社“道歉并减免旅行费用”,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杨女士听了法官解释,最终无奈地以“吃一堑,长一智”安慰自己,不再考虑起诉旅行社。
  法官提醒:一些旅行社受利益驱使,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常用的花招有:航班只注明机型,有意回避起飞时间,为节省费用选择夜间航班;合同中景点菜单一长串,其实为“分解”;广告称旅游费用包含门票,由于有的景区有大、小票之分,那些“景中景”、“园中园”、索道等费用都得游客另外购买。
  合同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首先要看清楚对方是否拥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次,签订旅游合同时,不能只注重旅行社的报价,还应仔细核对车旅费、景点、门票、吃、住、行等要素,并尽可能将各项内容逐一细化,写入合同中。最后,游客签约时必须看清楚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的印章,对方经办人员是否有资格在合同上签名。
  此外,若在旅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可拨打当地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旅游监管部门联系。如果是因团队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损,游客可向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质量监管部门投诉。
  特别提醒,投诉时效为90天,按照从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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