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叶某手持银行信用卡疯狂消费,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讨,竟更换联系方式玩起“躲猫猫”,最终在深圳被警方抓获。日前,叶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庆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叶某经商为生,每个月仅千把块的收入让他囊中羞涩。于是,叶某在2011年年初,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庆元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庆元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
短短几个月时间,叶某拿着两张卡消费了几十笔,总额达29143.21元。两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及信函进行催收,均无法联系到叶某。去年7月,叶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
庆元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官提醒:2009年12月,两高出台《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对“恶意透支”予以明确,一是银行两次催收通知,二是收到通知后超过3个月不归还。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透支额达100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如果没有收到银行催收单,便不属于恶意透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