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钱违规开办酸洗冶炼场,不顾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任何处理,任废气、废水自然排放,废水排入附近水库,导致村民出现腹痛不适、部分家畜死亡。11月1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涉案相关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均处以30000元罚款。 2012年11月,乐清人徐连勤和赵建林承租了乐清市清南村山上废弃的小学,将其整理后改造成酸洗冶炼场。在没有任何废水、废气处理设备,也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11月中旬后,徐连勤、赵建林等人将该场地提供给四川人罗浪君、杨承德等人从事非法酸洗冶炼,通过硝酸、硫酸等化学物质进行酸洗提取溶液中的银后,剩下的含有铜的溶液归徐连勤、赵建林等人。徐连勤、赵建林共获违法所得4万余元。 由于连续下雨,废水溢出流入附近水库,导致水库水源被污染。乐清市环保部门治理非法冶炼场场区及周边环境花费125.52万元。 法院认为,徐连勤、赵建林、罗浪君、杨承德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