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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老人泄愤放火 殃及自家老房子
时间:2013-09-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浙江庆元一聋哑老人不满邻居废木料不分赠自己,夜半放火烧邻居简易房,殃及自家老房子被烧。近日,姚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庆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姚某某,年过六旬,文盲,农民。今年416日,在他家那条小街上有个打棉店不开了,店主把剩下的废木料送给了邻居,并将弹棉机、磨棉机、破沙发等物品搬到了店面后方一个临时租的简易房里先放着。简易房紧挨着姚某某家的老房子。老房子租了三家房客。

木料不多,姚某某没要到,很不高兴,一直看着店主搬好了东西,关门、上锁。晚上,姚某某喝了点酒,半夜2点从街上花圈店旁背了一捆干杨梅枝叶堆到简易房门口,点燃、撬锁、拉开门,投进点燃的杨梅枝叶,再拉紧门,回家睡觉。所幸当晚姚某某老房子的租客比较警醒,发现得早,叫醒大家一起救火,没多久消防车也来到了现场扑火。等火扑灭,简易房及房间里的东西基本化为灰烬,而姚某某老房子的屋顶也被烧光。

事后整理现场时,发现地面多出了些杨梅枝叶。因怀疑有人故意放火,房东报了案。经公安侦查发现,姚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27,姚某某被刑事拘留。家人全程陪同,担任手语翻译。

店主和房东得知后都表示:“他家里条件不好,如果会赔,不管多少都是个心意,如果没有,那也没关系。”

经鉴定,姚某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能力。

20128月,姚某某曾因犯失火罪,被庆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庆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因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系聋哑人,案发后得到被害人谅解,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撤销被告人姚某某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并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与前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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