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县法院对一起私设赌场聚众赌博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吴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3年8月2日至8日,被告人张某某、吴某等召集庆元及福建松溪、寿宁等地人员,在屏都街道白岭头村某山场等地以“天地杠”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3万余元。县公安局闻讯组成抓捕组,在一土木结构房内成功捣毁该聚众赌博窝点。涉嫌赌博犯罪的张某某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通过仔细排查询问,张某某和吴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综合考虑当庭自愿认罪、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县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组织赌博还是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都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千万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而逾越法律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