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3988元网购到了1000 g银制品,到货却变成了500 g;花33000元买了15吨肥料,施肥后六片柑橘大量树枝干枯甚至整株枯死;购买质量不过关的烟花爆竹后,被炸伤了眼睛……遇到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近日,庆元法院对近年来该院涉消费者权益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让法官来跟你说说维权那些事。 2013年9月5日,吴某在天猫上订购了包邮银制品一件,颜色分类为“清明上河图纯银镀金1000g”,约定交易价格3988元。三日后吴某收到一件没有镀金的“清明上河图纯银500g”银制品。因卖家仅同意换货而不同意补发商品,吴某以实际收到的商品与订单中介绍的商品不符,涉嫌欺诈为由诉至庆元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3988元。 经审理,庆元法院认为,本案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应以“商品详情”内容为准,且原告也明确表示浏览过所购商品的相关信息,并注意到该商品在“宝贝信息”中注明为500 g纯银镀金制品,因此庆元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商品为500 g纯银镀金银制品;因卖家曾向原告承诺可以退货或按约定更换商品,虽最终协商未果,但可表明卖家主观上没有骗取价款的故意。据此,庆元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对于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未尽到足够提醒告知义务的商家,通过隐蔽手段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义务,法院审查时可将此类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若是商家在合约明显位置标注出了特殊说明,法院会认为消费者应当注意并慎重选择,因为这也是消费者的义务。 新《消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六大亮点:①商业欺诈三倍赔偿;②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③新车半年内出问题商家负责举证;④虚假广告代言明星难逃干系;⑤网购纠纷可告交易平台;⑥消费者信息商家须保密。 近年来,庆元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案件20余件,其中以产品质量(如烟花爆竹)、商品房买卖、服务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为主。 比如2010年11月20日,庆元县某公司收到了被告孙某运送来的品名为“百果旺”的肥料。孙某称“百果旺”施肥效果好,价格也很便宜。该公司信以为真,花33000元购买了15吨。不料施肥后,大量柑橘树出现枝梢干枯,甚至整株枯死。经鉴定,认定柑橘树受损为“百果旺”肥料所致,直接经济损失达38.792万元。 该公司将孙某告上了庆元法院。经调解,公司获赔12万元,当庭兑现。 又如,2012年除夕,蔡某、陈某到一家烟花爆竹店购买了20个礼花炮。当晚,同村人余某知道陈某购买有礼花炮,就向陈某要了一个,并用一焊接有铁板底座的铁筒,进行燃放,结果他点燃引线瞬间,礼花炮突然发生爆炸,余某被炸飞三四米,右眼球等多部位被炸伤,后经鉴定已达到七级伤残。 庆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这家烟花爆竹店赔偿余某32万余万元。法官提醒,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根据该法第34条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