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贪念无时无刻不在,一不小心,理智道德被贪念打败,就会做出后悔不及的事。家住庆元的范女士在办公室看见同事的万元现金,见财起意,拿走现金,而后因后怕,又返还给当事人,但最终范女士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7月,范女士在单位内,突然看见子上有一个黑色手提包,里面放着1万元现金,因为最近经济拮据,遂见财起意,盗走黑色手提包内的现金。当日,范女士得知自己盗窃的1万元现金是同事吴某所有,内心恐慌,想通过另一名同事周某将所盗现金返还给吴某。 当天晚上,范女士赶往同事周某处,并趁其不备之机,将盗窃来的1万元现金放入周某随身携带的皮包内。随后,周某发现包内多出现金后,怀疑是范女士栽赃,怕被冤枉,遂和范女士一起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在派出所,范女士交代了自己盗窃1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主动归还同事吴某现金1万元,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范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密窃取他人现金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范女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又当庭自愿认罪,所窃取现金已全部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