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钱,陈某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无力偿还后逃往外地,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8万元。 今年66岁的陈某,家住庆元某宿舍楼内的套房。其结过两次婚,都以离婚收场,现住套房产权为第二任妻子毛某所有。陈某平时无任何积蓄,因生活拮据,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骗点钱用。 2011年10月,陈某以虚假房产证抵押方式,与受害人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2万元。之后又以房子需办土地证为由,再次骗取4万元。 这让陈某兴奋不已。于是,2012年,他又伪造了2本房产证,先后向另外2名受害人骗取13万元和84000元。至此,陈某已从3名受害人处骗取274000元。2012年9月,陈某逃往湖南,直至2014年12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产权证明,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8万元,并对陈某的违法所得2740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