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手机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人推销商品的重要渠道,这些推销商品的“微商”,虽处在虚拟网络中,但不遵纪守法,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钟某就因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卖香烟而被判刑。 钟某今年31岁,一次在网上聊天,偶然得知有人在网上卖香烟。考虑到身边很多人都在朋友圈做生意,并且自己在朋友圈里卖香烟还可以打发时间、赚钱,钟某决定试一试。 朋友圈里,大家都在做一些小生意,他们通常在朋友圈里上传实物照片,这样能带来不错的广告效益,而且可通过支付宝转账非常便捷。于是他想到根据买家需要直接用快递把香烟寄给对方的办法。 随后,钟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开始做微信卖香烟的生意。 经调查,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钟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网络工具多次销售卷烟给他人,累计金额达82863元,非法获利3000余元。今年5月21日,钟某向县公安局缴纳违法所得3000元。 县法院审理认为,钟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