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姨父借用棉被遭拒及被责骂,80后男子郑某怀恨在心,为报复其姨父,放火烧姨父家的棉被引发火灾,并殃及隔壁住户。日前,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赔偿相关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人民币27622元。 据了解,去年12月下旬,郑某从外地返回庆元后,临时居住其姨父胡某家中。郑某居住其姨父家期间,经常受到姨父的责骂,于是怀恨在心。今年1月3日,郑某向姨父借用棉被时又遭拒及谩骂,决定以放火的方式,报复其姨父。 遂于当日10时许,他将自己房间内的被子搬到姨父房屋内另一间房间的床铺上,用打火机引燃棉被后离开现场,造成其姨父家房屋及隔壁住户的家具等物品被烧毁,过火面积200余平方米。 县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为泄私愤,不计后果,以放火的方法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