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网络赌博、电子赌博机等新型赌博犯罪形式正在迅速蔓延。近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90后”李某因想多赚钱而在他人店面内设置赌博机供顾客赌博,经营不到一个月后即被查获。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李某今年20岁,因为看别人摆赌博机赚钱,就动起了歪脑筋。他先是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两台名称为“海洋之星”、“万能鲨鱼”的多人型电子游戏机(赌博机)。两台赌博机共有12机位,可供12人同时赌博。今年2月,李某将购置的两台赌博机摆放在县城一家商店内,以回购方式给予现金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 3月初,在经营不到一个月后,李某的赌博窝点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多人机型游戏机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