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家农田杂草丛生,举水乡吴某某点燃杂草,结果引发森林火灾。日前,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2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与妻子一同到自家责任田除草。因担心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老练”的吴某某事先在农田周边开好“火路”,试图将杂草与山场林木隔离,谁知在点燃杂草后,火势借大风轻松越过“火路”,并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7亩。因被告人吴某某在事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以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近期气温上升较快,到林区避暑休闲的游客增多,森林公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进入林区后尽量避免野外用火,以免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