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发财却不走正道,浙江四农民结伙干起了盗墓的勾当,却不料还没挖到墓室,就被公安人员抓了现行。近期,庆元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郑某、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分别判处吴某、童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46岁的郑某是龙泉人,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倒卖点古董。因为在收古董时听说庆元五大堡乡某村山岗上有个古墓很多人去挖都没被挖出来,考虑强龙难压地头蛇,于是打电话约庆元朋友范某,范某当时正在田里干农活,闻言心动,打包票说:“我是本地人,我们一起去没事的。”挖盗洞是个体力活,两人商量由范某在当地再找两个帮手一起盗墓。 接着范某找到了同村正在田里一起打稻谷的吴某、童某。童某一开始回绝了:“要打稻谷,没时间去。”范某劝说:“打稻谷不急的,去看下能不能挖到,挖不到再回来也来得及,第二天我会帮你们打稻谷的。”“反正那人有车,很方便的,找不到就回家,你们带上手电筒就可以了。”吴某、童某想想来钱快,又不耽误干农活,还能见识一下传说中的盗墓,就答应了。 9月15日那天中饭吃后,郑某开着面包车到了范某家,由范某带路接上吴某、童某,下午四点多来到了五大堡乡某村小路上,停车沿山找,寻寻觅觅,到六点左右,在某座山岗的山腰处发现一个长方形的土坑,有“经验”的郑某认为这个大坑是别人挖古墓留下的,这里有一个元代墓葬结构的古墓。随后,4人找来铁钎、锄头、铁锹等工具开始盗掘古墓。 挖盗洞很累,需要轮流换人到洞里挖泥土,到晚上9时许,才挖了一米来深。正当他们拿着手电筒,连夜挥动铁钎,埋头挖宝不见宝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逮了个正着。 经鉴定,该坟墓为元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范某、吴某、童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四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对四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