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庆元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四男子倒卖文物被判刑
时间:2015-02-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浙江四男子被控倒卖文物罪,近日被庆元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014316下午,庆元一建筑工地,正在施工的挖掘机挖出了一处古墓,24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但已一片狼藉。经考证该古墓为南宋吏部侍郎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九进宫”屡教不改 再盗窃十进班房
上一篇:浙江小超市老板在学校附近放置2台赌博机获刑
主办:庆元县人民法院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9号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