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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构筑边界“平安走廊”
时间:2016-03-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庆元某公司将福建省松溪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庆元法院,要求对方还清8万元货款的债务。

  2012年12月,福建省松溪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庆元某公路工程中,与庆元某公司签订《砂石料及免烧砖供销合同》。庆元某公司履行合同交货后,福建省松溪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未按约定付清货款。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与松溪县法院沟通合作,双方达成协议,由福建省松溪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庆元某公司货款8万元。

  但福建省松溪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却一直未偿还债务,为达到案结事息的目的,县法院引入司法互助调解机制,联系松溪县法院。松溪县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因被执行人系庆元人,遂委托县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县法院借助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最后协助松溪县法院执行法官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

  自2013年,县法院与福建省松溪县法院、政和县法院共同签订《司法互助协议书》,启动浙闽边界基层法院之间省际司法互助工作机制以来,三地法院对诉至法院的案件,在协助调查取证、协助送达、协助执行方面加强协作,使各类诉讼案件快速有效得到公正处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边界矛盾纠纷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跨地区纠纷排查,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前后集中摸排跨地区不稳定因素,进行风险预测、研判、预警。

  “两省边界的林地纠纷、婚姻纠纷、劳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县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县法院与松溪、政和建立基层法院间省际司法互助工作机制后,共同调研协同发展中的法律、司法问题,及时通报涉诉信访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据统计,通过法院联络机制,庆元、松溪、政和通过法院联络机制,协助成功调解案件47件、协助送达149人次,协助执行81次,涉边界山林纠纷12件且无一申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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