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庆元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老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年过七旬的吴老太在2012年4月10日办理了许可采伐松木、杉木立木蓄积共计1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实际采伐。2015年10月初,吴老太雇工到其实际管理的山场内,采伐与他人林木权属有争议的杉木、松木、阔叶树共计114株,合计立木蓄积30.3425立方米。2015年11月5日,吴老太到庆元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庆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老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数量、树种,任意采伐与他人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本案案情、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及年龄因素,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