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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四举措提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率
时间:2012-10-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是抓沟通,规范案件调解过程。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情”“理”“法”三结合,秉持“热心、耐心、小心、公心”,热情接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谨言慎行,不偏不倚,把握调解时机,调整调解策略,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及当事人性格特点、道德观念等确定调解方案,审时度势促成调解。二是抓宣传,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在最初阶段,力求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使其对纠纷处理结果产生基本法律判断;在适当时候,向当事人讲明可能的裁判结果,以便其对调解方案作进一步的权衡、比较;在提出调解方案时,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关键内容,使其明了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三是抓规范,统一裁量标准。公开调解标准、原则,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等各种费用的计算做出统一规定,在审判中按标准计算,增强保险公司、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可信度,自愿接受调解。四是抓服务,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交警大队设立派出法庭,挑选熟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善于调解的资深法官统一审理辖区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要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采取口头起诉、现场办理、就地开庭、当庭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司法调解、交警调解与法院审判的零距离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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