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实际出发,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围绕省高院2013年的42项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庆元法院2013年工作要点及各部门责任分工方案》、《庆元法院2013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绩效考评制、问责制、服务承诺制等6项制度,建立健全了机关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奖快罚慢,改进绩效考核机制。强调考核部门与考核个人相结合,保持部门之间创先争优的同时注重对个人的奖惩和激励,针对一线干警设置办案奖惩规定,根据办案数量多寡与质量优劣,给予相应物质奖励或罚款,发挥了激励与约束作用,促进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快干慢一个样”问题解决。突出重点工作考核、“短板”考核,强调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办案主要指标逐月通报,质效分析会定期召开,不定期抽查裁判文书上网等阳光司法考核内容,做到奖快罚慢,奖优罚劣。 三是坚持重心下移,加大绩效督查力度。立足审判本职工作,不断完善创建督查机制,对各部门庭室的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等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人员“庸、懒、散、拖、奢”等现象采取随机抽查,对群众投诉、清正廉洁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丰富奖惩方式,实行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嘉奖记功等,将干警政治待遇、职位升降、经济利益与绩效督查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用“强督查”转变“不作为、慢作为”的工作方式,促进政令畅通,达到提质提速提效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