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有南 综治周刊:庆元是传统林业资源大县,法院如何因地制宜强化法官生态意识的培养? 陈有南: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不断增加,正日益成为法院新的办案重点和难点。将生态文明价值观引入法院审判工作,是审判职责的内在要求。针对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及难以恢复性,我们要求全体干警更新司法理念,灵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案件,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明理念维护法院尊严和法官公众形象。通过大量个案审理,积极发挥良好的司法导向作用,引导诉讼参与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综治周刊:在日常工作中,法院怎样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法院审判工作? 陈有南:庆元法院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近三年来快审快结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9件34人,毁坏珍贵植物案件3件6人,从严惩治涉生态保护渎职类案件28件41人。同时,对失火等过失犯罪或破坏生态资源情节较轻的案件,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采取补种树苗、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减轻损失或与被侵害方达成谅解协议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开通景区纠纷解决“绿色通道”,保护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向社会传递维护生态环境的正确导向,倡导诉讼参与人诚实守信,在全社会树立热爱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庆元法院近三年共受理涉山林权属、林地土地承包、林权抵押贷款纠纷等民商事案件165件,涉案林地面积达850余公顷。 在行政审判中,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一方面依法支持政府职能部门制裁、处罚各种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对职能部门作出的涉及生态环境整治等行政处罚案件,优先审查、优先执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强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同时,加大类案执行力度,近三年共执行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承包合同等案件61件。 综治周刊:法院在延伸审判职能上如何积极参与当地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 陈有南:近年来,庆元法院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部门协调联动,保持密切沟通联络。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土地开发利用等纠纷,诉前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协助职能部门组织行政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诉后及时向职能部门通报案件处理结果,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生态环境监管或者保护方面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庆元经济发展实际,我们积极开展课题调研,跟踪关注网商竹木制品专利使用纠纷调解进程,推动竹制品行业和网商经营户良性发展、有序竞争,有效推动当地香菇文化、廊桥文化、生态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促成菇乡原生态文化体系逐步形成。同时,我们与福建省松溪、寿宁、政和等临界法院共建“少诉无访平安走廊”,建立司法互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