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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引发纠纷 专家辅助促成调解
时间:2013-10-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司法鉴定耗时费钱,本地和尚念好经。近日,庆元法院在县审计专家的帮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浙江某建筑公司诉被告庆元某乡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公正高效审结,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7年10月23日,该公司参与被告作为业主的庆元县地质灾害千户避险某安置小区工程的招投标并中标,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5月份,被告对该工程项目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将原先房屋基础的块石结构改为砼条型。由于设计变更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开工时间延误,期间人工、建材等价格上涨。但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仍按原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审计,未考虑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上涨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认为,原告的损失系由被告设计变更造成,今年8月15日,起诉至庆元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差价51.8569万元。

因该案涉及工程造价问题,其专业性较强,需由专业部门鉴定后才能确定具体金额。原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丽水某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提出需鉴定费用4.5万元。考虑本案诉讼标的并不大,司法鉴定耗时费钱,且涉案工程原由县审计部门审计,审计人员对工程情况较为熟悉,承办法官建议由审计人员对原告的请求进行估算审计,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赞同。经过院分管领导协调,审计部门同意帮助审计估算,并指定审计人员进行初步审计预算。承办法官在审计部门初步审计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鉴定前的调解,双方对审计部门的初步审计均表示认同,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支付工程差价40万元的调解协议。

“请专家帮忙的做法,不仅弥补了法官调解时专业知识的缺乏,也为当事人节约了数万元的鉴定费用,节省了诉讼时间,提升了审判效率。”承办人练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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