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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法院首次微博直播 “晒”庭审
时间:2014-03-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入庭。”“进入法庭举证质证阶段。”“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询问被告人……”320日下午3时许,庆元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整个庭审过程用微博进行了图文同步直播,让市民不到庭审现场就能感受、了解现场情况。

这是庆元县法院为了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途径,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听取民声、汇聚民智、为民办事,于今年1月份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开通了官方微博。经过2个多月酝酿,@庆元县法院开始试水微博直播案件庭审。

318上午9时许,@庆元县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庭审直播预告,将于32015点在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同时,该院为做好微博直播工作,在开庭前与合议庭制定了详尽的微博庭审直播方案。

在庭审现场,法槌敲响,微博直播同步开启,5名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微博团队分别负责现场摄影、图片编辑和文字整理。庭上如何传唤,如何辩论,每个环节进行到了哪一步,网上就出现相应的文字和图片。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该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庭审直播一般选择那些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并具有一定法制宣传教育、警示意义等公开审理的案件,而本次选取的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就具有这个特点。”庆元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办公室主任陈志敏告诉记者,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直播,只有案件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及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才可进行直播或录播。而民事案件,则要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希望在网络出现,并且有正当理由的案件也不能进行直播或录播。此外,播出后可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的案件,也不选择直播。

 据了解,今年,庆元县法院将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并制定了《阳光司法工作操作规程》及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任务分解表。今天的微博直播庭审过程,是首次尝试利用新媒体推进审判流程公开的一项小小的举措,接下来,还将推出一系列的公开举措,以此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待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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