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庆元县法院获悉,该院将于3月20日15点首启微博直播案件庭审。 昨天(3月18日)上午9点多,@庆元县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称,“公告: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开灿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将于3月20日15点在庆元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这将是我们第一次通过微博形式进行庭审直播。”庆元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庭审直播一般选择那些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并具有一定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等公开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再犯危险驾驶罪,成为该院微博直播的首案。同时这也是届时该院集中审理6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的一起。“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直播,有些则不可以。”工作人员介绍说,诸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就不能进行直播或录播。除上述列举的案件之外,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并且有正当理由的案件也不能进行直播或录播。 记者了解到,庆元县法院为了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途径,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听取民声、汇聚民智、为民办事,于今年1月份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开通了官方微博。经过2个多月酝酿,@庆元县法院在丽水两级法院中率先开始试水微博直播案件庭审。 今年以来,庆元县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制定了《阳光司法工作操作规程》及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任务分解表,微博直播庭审过程即是其中34项任务中的一项。 |